
《中国金融》|金融支持西藏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2021年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7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西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把西藏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推动西藏各项事业取得了全方位进步。长期以来,西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把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贯穿各项工作,以服务民生和实体经济为宗旨,落实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推动西藏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2020年,西藏金融业增加值达138.6亿元、较2012年增长3.3倍,占西藏地区生产总值7.3%、较2012年提高2.7个百分点。如今,金融业已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对西藏经济长足发展、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深入落实特殊优惠金融政策
党中央对西藏的稳定发展一直给予高度重视,赋予了西藏一系列包括金融政策在内的特殊优惠政策,先后召开了第六次、第七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持续的金融保障。在人民银行总行的大力支持下,西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深入落实以“利差补贴+特费补贴”为特征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在支持西藏实体经济、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政策执行总体平稳高效。
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的持续实施,撬动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量投入,为青藏铁路、拉林高等级公路、重大水利水电、西电东送、农村电网等重大项目建设配置了充沛的金融资源,助推西藏交通运输、能源保障、通讯网络、水利保障、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调动了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也刺激了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持续加大,信贷结构不断优化,达到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的,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直接让利于贫困群众,促进了低收入群体的生产发展和生活改善。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网点给予机构特殊费用定额补贴,调动了金融机构下沉金融服务、增设银行网点的积极性,各在藏金融机构相继在各地市及部分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县设立了分支机构。西藏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由2012年末的664亿元增加到2020年末的4957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由2012年末的3596亿元增加到2020年末的6527亿元。“十三五”期间,在藏金融机构通过执行特殊优惠贷款利率,向实体经济让利265.1亿元(不含信托、租赁和票据),融资成本做到了全国最低。
坚决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西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显著提升。
完善西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2013年以来,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在藏设立分支机构,珠峰财险、堆龙民泰村镇银行等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相继成立,在藏金融机构由15家增加至39家,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基本构建。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取得突破性进展,贸易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全面铺开,符合条件的西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得到有力支持,西藏直接融资比重从2015年末的7.6%提高到2020年末的10.3%。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以要素和设施建设为支撑,进一步健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开发多种适合本地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搭建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增主体、扩规模、壮实力。截至2020年6月末,西藏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47.5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9.3倍;全面开展助农取款点和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西藏村级基础金额服务“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升级完善,根本解决农牧区群众金融服务空、难、远问题,城乡、各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均衡性明显提高。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西藏辖区金融机构在严格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了西藏经济率先企稳回升。2020年,西藏新增贷款261.6亿元,新增制造业贷款34.8亿元,对中小微企业65.8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
扎实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工作
西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到履职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金融风险防控的牵头人职责。
推动建立西藏自治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西藏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为完善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提供了指引和机制保障。加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完善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运行、金融治理、金融监管、金融调控的制度体系。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法实现三大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监测转变,监测范围覆盖从单一银行业逐步扩大到有问题实体企业等领域,动态跟踪重点金融风险演进和传递路径,摸清风险底数,做到心中有数;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把辖内重点金融机构和企业风险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密切关注市场主体债务违约、合规经营等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由分散监管向合力监管转变,强化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系,有效化解了西藏金租首期金融债偿付风险。
总体来看,西藏金融业发展稳健,各类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保持了“稳金融”的基本态势。截至2020年末,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由2012年末的2169亿元增加到6349亿元,增长1.9倍;负债总额由2012年末的2132亿元增长到2020年末的6482亿元,增长2倍。上市公司从11家增加到21家,上市公司总资产从379亿元增加到1173亿元。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从9.5亿元增加到39.8亿元,保险密度为从314.5元/人增加到1137.4元/人,保险深度从1.4%增加到2.2%。
打赢打好金融精准脱贫攻坚战
西藏是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区如期脱贫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西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金融支持的重要领域和第一民生工程,引导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执行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建立互为补充、精准对应的“多位一体”金融扶贫政策体系,有力地支持农牧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脱贫攻坚以来,西藏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发放2153亿元,年均增速达28.5%,增速高于同期其他贷款增速近一倍。为全区62.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一户一档”金融服务档案,全面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融资需求,为项目总投资提供90%以上的资金并确保一次性到位。落实产业扶贫决策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建“绿色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民营小微、扶贫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六大融资清单和民营小微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对接清单并提供优惠贷款,2016~2020年累计让利70亿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探索构建因地制宜、富有成效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全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122.84万平方公里、惠及230多万群众,农牧民足不出村即可办理基础金融业务。
2020年,西藏宣布基本消除绝对贫困,成为继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后又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发展里程碑。西藏辖区金融系统对全区脱贫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得到了藏区各族群众的充分肯定。2021年2月,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发起成立并牵头履职的“西藏金融精准扶贫办公室”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金融助力西藏维稳强边
西藏陆地边境线全长4000多公里,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金融基础设施薄弱。西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核心是做好反分裂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指示,以边境小康村建设为依托,结合普惠金融开展金融助力“固边强边”工程,支持银行机构在边境地区设立机构和金融服务点,贴近群众开展金融服务,不断缩小边境地区金融服务与辖区腹心地区的差距。
落实好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2020年8月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人民银行总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西藏发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18条具体措施。根据《意见》内容,西藏辖区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边境产业发展力度,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实行“风险补偿基金+银行信贷”等融资模式,创新“藏鸡贷”“氆氇贷”等信贷产品,支持特色生态产业发展,缓解农牧户和市场主体融资难题。2020年末,全区21个边境县贷款余额达103.98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7.78倍。目前,西藏辖内金融机构已在21个边境县112个边境乡(镇)设立机构网点292个(17个网点设在海拔4800米以上的“生命禁区”、11个网点设在边境线10公里以内),布设助农取款服务点837个,升级金融综合服务站45个,服务面积约占西藏总面积的28%,服务人口约占西藏总人口的14%。
夯实边境金融工作。根据西藏群众使用现金币种偏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在总行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发行小面额现金,为偏远农牧区群众提供便捷的人民币兑换服务。加强边境地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对西藏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秉承服务戍边军队无小事的原则,组建银行服务车流动网点,为部队官兵上门提供金融服务。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部署,对跨境(省区)的涉恐、涉分裂可疑资金进行长期、持续监测,加强寺庙和非政府组织账户管理,协助进行资金封控、堵截,阻断区内分裂主义势力与境外的可疑资金往来。
优化边境贸易金融服务。推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企业服务贸易税务备案和跨境支付业务办理时间缩短至1小时内。指导中方银行为中企提供资信背书,促使尼泊尔将对中企的贸易结算汇款限额从每周2.5万美元提升至3万美元。加深与周边南亚国家的金融交流与合作,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往来拓展到意大利、德国、挪威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做好驻村帮扶工作。自2011年起,西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选派800余人次干部,先后赴12个深度贫困县的33个村,累计争取协调和直接投入的办实事惠民资金5000余万元,建设各类惠民利民项目120余个,覆盖1847户共9948名农牧民人口,实现9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共3655人脱贫。
支持西藏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西藏辖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重要指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草原、湖泊、湿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田生态、城镇生态系统等建设,支持西藏保护好生态环境。
制定西藏绿色金融实施意见,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重点解决西藏绿色产业发展起步晚、产业融资结构单一、绿色信贷授信核定机制不完善、配套政策不足等问题,统筹金融系统不断摸索适合西藏区情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支持措施,通过信贷政策、产品创新、监管政策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绿色创新项目倾斜。大力研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产品,支持西藏发展生态旅游、林下资源加工等生态经济和生态保护产业。全力支持西藏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保障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转型合理金融需求。2015年末以来绿色贷款年均增长25.7%,截至2020年6月末余额达733亿元,为西藏构建以地球第三极国家公园群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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